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关于付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鲁网9月11日讯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在办理付某娟被诈骗案中,将涉案账号621799562001602561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法冻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将被害人付某娟被骗的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告。

公示期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0531- 75668658

联系人:董警官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9月11日

(通讯员 曹建强)

责任编辑:孟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