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违法事实,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被罚4万元
2024年6月14日,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作出行政处罚,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因5项违法事实被罚款4万元。
违法事实:1.9201综采工作面74号与75号、85号与86号、90号与91号、92号与93号、96号与97号液压支架间顶梁错茬超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2.9201外部进风巷迎头1根锚索外露长度超过300mm;3.-490永久避难硐室生存仓内温度传感器悬挂距离巷壁小于20cm;4.矿井在用跑车防护装置无专项设计、未每年进行1次检验;5.11104综采工作面53号-52号、37号-36号、7号-6号综采支架错茬超侧护板2/3,55号、65号支架压力不足24MPa,55号、65号支架压力支架架间空隙超过100mm,进风巷超前支护段1棵单体支柱压力不足12MPa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
处罚内容:分别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