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杰:如何加强心理健康的系统性建设
心理健康也被称为精神健康,不仅是指人没有各类心理或精神疾患,也包括人的主观幸福感、社会适应性、内在与外在达到相对和谐、完善的状态。20年前的非典疫情、15年前的汶川大地震、近年来的新冠疫情等突如其来的事件,既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也对国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冲击。而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匮乏和专业胜任力的不足等问题,也进一步凸显。
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主要包括:负责治疗重症精神疾患(药物治疗)的精神科医师,负责对中轻度心理疾患患者和心理困扰者进行心理帮助(非药物治疗)的心理师(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咨询师),负责对所有心理疾患患者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支持、社会救助、社区关怀的社工师。
相对患者数量而言,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严重短缺。我国精神科执业医师只有不足4万人;医疗系统中通过卫健委心理治疗师职称的考试者不足1万人;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不足5000人。其他在学校、企业、社区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因无规范管理,人员数量、资质情况和服务质量至今无从了解。
其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心理师数量严重短缺。以奥地利为例,当地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与居民人口比例约为1∶1500;同比换算,我国需约93万心理师。相对人才数量,专业人员的质量也堪忧。不少国家皆由立法确认专业人员准入、职业培训、执业资质、从业伦理规范,并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行业管理制定具体的规定或标准,而我国在这几个方面均无统一标准。
此外,高校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严重不足,导致目前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从业人员数量大大超过接受过系统专业培训的人员。由于民众对心理健康服务尤其是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服务的需求急剧增长,各类心理服务机构也应运而生,但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有些机构及不合格从业人员不仅无法有效帮助求助者,甚至给他们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
笔者认为,一个成熟的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类国家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化管理(国家行政管理与行会管理机制)、保险(职业保险及社会保险支付)体系,以及一个符合国情的心理健康法律和宣教体系。
第一,建立国家执业心理师职业体系,并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对执业人员进行科学的规范化管理,包括教、考、训、监,这是保证国家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质量的核心。以心理师的培养为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界的共识是:培养一个合格的心理师,一般需要一个类似医学临床专业硕士的系统培养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终生接受继续教育和伦理监管。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是:心理师需要经过高校教育获得临床或咨询心理学硕士或以上学位,经过一年实习同时接受资深专业人员的督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从事专业工作后还要接受专业行会的管理和持续的继续教育,并且每2-3年如医生一样进行重新登记。只有这样的心理师才可以胜任维护民众心理健康的任务,提升国民心理素质。
第二,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包括一系列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心理健康促进法、精神卫生法、心理师和社会工作者的相关管理法规或条例等一套系统且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时,应建立一支规范化的、符合中国特色国情与文化的心理健康科普和法律宣教队伍,促进全民参与心理健康建设,推动国家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应具备对执业机构的规范管理。执业机构是执业心理师的执业场所和依托机构,其中具备相应资质或满足相应行业标准的执业机构可以兼具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功能,是为“培训机构”或“实习机构”。应建立国家心理师行业协会,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执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还应具备一个成熟配套的保险系统。我国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设立国人心理健康保险、心理师执业保险等,建议逐步将社会保险支付体系与心理师执业体系相衔接。
如今民众对心理健康服务质量有更多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心理师等心理健康专业服务人员的短缺、现有心理援助机构及心理干预人员的质量问题,成为其中的凸显问题。因此,加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的管理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着手建设我国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在此时应是水到渠成的。(作者是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临床与健康心理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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