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厅部署开展全区“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
本文转自:法治网
新疆司法厅部署开展全区“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
以法律温度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聚焦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推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法律温度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优化公证服务、强化调解工作、推进公益服务、深化法治宣传六个方面,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老年人权益维护常态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12348”新疆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语音连读与指读等服务。2024年底,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重点,在实体平台普遍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花镜、急救药箱等适老、助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通道、安排专人接待服务。以有三名以上公证员的公证机构为重点,在每年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期间,积极为老年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公证服务。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赡养、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把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律师公益服务计划。依托“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新疆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等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方案》强调,新疆各级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将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作为深化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会同民政局、老龄办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推进“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结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敬老月”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好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